第 1 課
加拿大保護的自由,以及公民應盡的義務。
加拿大的各項自由源自數百年的傳統。1215 年在英格蘭簽署的《大憲章》首次確立:即使是統治者也必須守法。如今,這些自由寫入了《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》,並於 1982 年成為憲法的一部分。憲章適用於在加拿大的每一個人,政府立法時也必須遵守。
憲章保護四項基本自由:良心與宗教自由;思想、信仰、意見與表達自由(包括新聞自由);和平集會自由;結社自由。憲章還保護遷徙權(可在加拿大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,並可出入國境)、原住民權利、官方語言權利,以及作為加拿大身份一部分的多元文化。
權利伴隨着責任。公民應當遵守法律;對自己和家人負責(例如工作養家);被傳召時擔任陪審員;在選舉中投票;幫助社區中的他人(做義工是常見方式);保護加拿大的遺產與環境。新公民要宣讀入籍誓詞,承諾效忠國王、遵守加拿大法律並履行加拿大人的義務。
答案: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。1982年被加入憲法,明確保護權利。
答案: 在選舉中投票。投票是成為加拿大公民的權利和責任。
答案: 遵守法律,對自己及家人負責任,擔任陪審員。在加拿大,權利伴隨着責任。這些責任包括:遵守法律、對自己和家庭負責、參加陪審團、在選舉中投票、幫助小區中的其他人、以及保護和享受我們的文化遺產和環境。
答案: 男女平等。在加拿大,男性和女性在法律之下是平等的。
答案: 做義工/志願者。志願服務(做義工)是獲得實用技能、認識朋友和拓展社會聯繫的一個很好的方式,同時也能幫助小區中的其他人。
答案: 意識和宗教自由,以及結盟自由。基本自由包括意識和宗教自由;思想、信仰、觀點和表達的自由;和平集會的自由;以及結盟的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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